当前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住建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000013338/2022-00483

住建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000013338/2022-00483

  • 作者:云南工程资质转让网
  • 发表时间:2022-10-26

文号:建办质电〔2022〕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三、各地要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对缓缴政策实施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铁路、民航主管部门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本地区阶段性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缓缴金额等)分别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22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住建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000013338/2022-00483

文章链接:https://www.ynzzzr.com/news/9488.html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行业标准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文章:

  • 关于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拟推荐 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公示
  • 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注册证书发放的公告
  • 岳建认【2020】5号关于同意湖南省邦达工程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延期的公示
  • 选择建筑资质代办时要注意哪些呢_三级建筑资质代办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 关于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报批稿)的公示002482242/2022-81213
  • 一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办理及标准
  • 建筑资质代办服务
    建筑资质代办服务
    建筑资质代办服务

    建筑资质代办专业顾问:

    赵经理

    13198516101

    建筑资质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