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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建委-关于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的通知

  • 作者:云南工程资质转让网
  • 发表时间:2022-4-18

渝建科〔2022〕1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数字家庭提高居住品质的指导意见》(建标〔2021〕28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组织推荐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的通知》(建司局函标〔2022〕21号)要求,现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家庭建设试点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推荐原则为自愿申报。

(二)推荐对象为县级市或市辖区,试点周期为3年。

(三)推荐对象应具备较好的信息化基础、较完备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具有明确的试点工作目标、思路、具体项目、预期效果等,能够给予政策、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支持。

(四)已被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更新、物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的可优先考虑推荐。

二、试点内容

(一)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包括在新建全装修住宅和居住小区开展智能信息综合布线、设置必要的智能产品;在既有住宅和居住小区设置基本智能产品,对传统家居建材产品、养老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进行数字化改造。

(二)建设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详见附件2),实现与相关平台对接及智能家居产品互联互通。

(三)完善数字家庭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

三、推荐程序

(一)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有开展试点意愿的,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将《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科技与对外合作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553571620@qq.com。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择优选取1-2个区县向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推荐。

联系人:雷俊;联系电话:023-63603771,17830016248

附件:1.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组织推荐数字家庭

建设试点的通知(建司局函标〔2022〕21号)

2.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基本功能

3.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申报材料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14日

附件下载:附件1 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组织推荐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的通知(建司局函标〔2022〕21号).pdf
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申报材料.docx
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基本功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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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重庆住建委-关于推荐住房城乡建设部数字家庭建设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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