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住建委-关于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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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2-4-18
渝建质安〔2022〕22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
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35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提升行动督查暨质量飞行检查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1〕76号),派出5个督查组对43个区县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了质量提升行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督查共随机抽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85个,面积487.4万平方米,重点对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共检查9162项,合格7209项,合格率78.7%。共提出整改意见483条,执法建议55条,均以书面形式移交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查处理。对67个项目的项目经理进行了记分处理,共记363分。
从检查结果来看,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总体稳中有升。一是推行监理工作“十不准”初见成效。共检查1931项,合格1826项,合格率94.6%。各监理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了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签署了监理工作承诺书,绝大多数现场在显著位置悬挂了符合要求的公示牌,监理单位的生活、办公用房已基本与施工单位明显区分。二是各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廉政公示制度落实情况较好。85个项目全部设立了质量监督人员廉政监督公示牌,全部签署了廉政自律情况反馈书。三是钢筋原材料进场管理进一步规范。结合年度钢筋专项检查工作,各区县高度重视钢筋原材进场验收环节管理,现场堆码较规范,标识清楚。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方面
建设单位对于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认识不足,学习、贯彻《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文件不到位。一是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不满足要求,未设置项目质量安全专职机构、未配齐质量安全专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或质量安全专职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二是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意识差,未依法办理建设手续即开工建设、设计变更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三是督促参建各方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力度弱;四是检测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未制定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管理制度,没进行检测报告审核确认,不合格报告处置等环节不合规;五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工作没起到牵头作用,未制定防治措施,或没组织、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防治措施。
(二)落实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方面
垫江县、梁平区、巫溪县、奉节县、云阳县、江北区、万州区、开州区、经开区、石柱县、巫山县和城口县共12个区县执行情况为“一般”,执行率在70%-80%之间。主要问题有:一是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宣贯及督促执行情况较差;二是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力度仍需加大,工程质量常见问题较多;三是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开展标准化示范活动较少。
(三)质量行为方面
一是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差,施工现场管理松散;二是基坑边坡工程不按图施工;三是进场材料未按要求进行复检、或者复检参数不全;四是送检试件台账记录滞后,记录与送检实际不一致;五是不合格报告闭合处理程序不符合规定;六是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未进行计算,存在隐患;七是项目监理人员办理变更手续滞后,存在“先上岗,后变更”的情况;八是部分监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差,个别人员长期不在岗;九是监理日志、旁站记录未实时完善,与工程实际情况不符。
(四)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一是施工现场钢筋连接、绑扎质量差;二是混凝土梁柱(墙)节点区,存在低标号混凝土流入高标号混凝土区域的情况;三是钢筋连接方式、接头位置,钢筋间距及箍筋间距等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四是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漏浆、爆模现象依旧存在。
(五)工程技术资料方面
一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试验方案千篇一律,针对性差;二是钢筋、预拌混凝土及防水材料等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验报告资料不完整;三是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报告、钢筋焊接或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或沉降观测记录等施工试验报告资料缺失;四是施工记录和质量验收记录不完整,且存在代签字现象;五是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针对性差,难以服务于实际监理工作;六是监理日志、旁站记录敷衍潦草,不能真实反应工程实际情况。
三、处理意见
(一)对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老校区教学楼等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详见附件),予以全市通报。对本次督查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记分的项目经理,按照《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15〕35号)规定,严格落实项目经理记分各项运用要求。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存在实体质量问题和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立行整改。经核查,存在违法违规行动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立案查处。相关整改情况和立案查处情况报送市质量总站复核销号。
(三)市住房城乡建委将根据区县督促整改及立案查处情况,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不依法执行处罚决定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和外地企业入渝信息屏蔽等监管措施,作进一步处理。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以本次专项督查为契机,强化监督、严管重罚,加强督查发现问题整改的督办落实,切实督促参建单位落实质量主体责任,特别是夯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重庆市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监理工作“十不准”规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和《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试行)》等规定,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附件:通报项目清单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附件下载:通报项目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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