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核查,现将合格企业名单(第二批,详见附件)进行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市所有监理公司必须从已公布的合格企业名单中选择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检测企业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业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含注销、产权变更)手续、安装(拆卸)告知手续、使用登记手续必须进入惠州市起重机械监控管理平台进行办理。
二、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要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惠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规定要求以及现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相关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附件:第二批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合格企业名单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1:关于公布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合格企业名单的通告(第二批).pdf (大小: 4.42MB 下载:9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