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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20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0)920号

  • 作者:云南工程资质转让网
  • 发表时间:2021-12-22

各县(区)住建局,市安监站,各有关行业协会,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及省、市安委会关于“八大领域”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工作方案,强化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关于印发<秋冬季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惠州市住建局《惠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关于深刻汲取教训 迅速开展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根据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0年下半年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结合正在开展的“‘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要求,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使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总台数的10%。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和消除工程项目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类建筑起重机械和火灾事故隐患,完善和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坚决预防和遏制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建筑起重机械和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检查时间

2020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

四、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规程》(DBJ/T15—73—20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广东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关于印发<秋冬季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防御台风安全技术指引(试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惠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文件。

五、检查内容

(一)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

1.备齐防疫物资情况。主要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30天满员计算,配齐备足测温设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专业消毒纸巾、医用乳胶手套、84消毒液等防疫物资。

2.秋冬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工程项目开展秋冬季疫情防控教育情况;“一人一档”健康管理情况;建设工地封闭管理情况;施工区域、办公区域、集体宿舍、食堂和卫生间等关键部位消毒及管理情况。

3.秋冬季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情况。主要检查工程项目针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点,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情况;组织开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演练或桌面推演情况。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贯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情况。主要检查安全生产宣传栏设置、现场安全生产标语悬挂情况;有关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学习开展情况。

2.上级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工程项目部对近期《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奋战一百天 全年保平安”安全生产攻坚行动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州市住建局《关于深刻汲取教训 迅速开展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地疫情防控专班关于印发<秋冬季建设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等文件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情况。

3.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和安全生产承诺制情况。主要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八个一次措施”落实情况;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岗履职情况;每季度全员教育培训,关键岗位作业人员每月培训,每日班前会开展情况;企业负责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员工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情况;工程项目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建立情况及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建筑起重机械

1.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检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惠州市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及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引(试行)》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检验检测、使用登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安全档案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体安全状况。主要检查是否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连接螺栓是否齐全有效,结构件是否变形、开焊和开裂,连接件是否磨损和塑性变形,零部件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是否原制造厂制造;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是否按要求制定相应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现场周边是否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是否存在建筑起重机械套牌、混用和篡改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3.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情况。主要检查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配备情况及现场履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上岗情况。

4.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实体和检测报告的对照检查。主要检查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实体是否相符;是否存在企业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等情况。

(四)建筑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操作规程以及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条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持证上岗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施工现场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施工现场可燃物及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和用水、用电、用气管理情况;施工现场搭建活动板房使用的材料和外脚手架安全立网的燃烧性能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

3.2020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

六、检查方式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惠州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联合惠州市建筑业协会、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共同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市施工安全监督总站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各项工作,惠州市建筑业协会、惠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和鉴定协会负责统一选派、调配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检查检测具体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当前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传导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策略,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科学、分级分类”的原则,坚持精准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按照“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工作要求,全力做好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参建人员动态检测,坚决遏制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果。

(三)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生产安全事故教训,以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契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线三排”的要求,大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排序、排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有效整改到位,切实巩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成果。专项检查期间,各施工单位应通知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单位到场配合检查,并提前做好监督检测相关准备工作。

(四)各参与此次专项检查的执法人员和检测单位、专家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进行拍照取证,并责令有关单位限期改正。专项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检查台账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上报惠州市建筑业协会汇总。

(五)各县、区住建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对专项检查组在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督促各责任单位进行彻底整改,并跟踪落实整改,完成闭环管理。整改完成后,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我局施工安全监督总站。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要求停工整顿,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对本次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六)请各县区住建局或安监站于2020年11月9日前如实填报辖区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报我局安监站。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汇总表(空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6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pdf (大小: 2.13MB 下载:31次)

附件2:关于开展2020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docx (大小: 23KB 下载:14次)

附件3: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信息汇总表(空表)(1).xlsx (大小: 11KB 下载: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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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开展2020年下半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建筑起重机械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0)9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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